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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为博眼球网上造谣 山西襄汾网警迅即查处

字号+ 作者:谦恭下士网 来源:综合 2024-05-04 17:25:38 我要评论(0)
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记者 郝亚红)近日,为了吸引眼球,山西一男子在网上发帖造谣,称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,引起网民的关注和担忧。记者今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,襄汾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在网络上散布
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 郝亚红)近日,博眼为了吸引眼球,球网山西一男子在网上发帖造谣,上造称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谣山事了”,引起网民的西襄关注和担忧。记者今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,汾网襄汾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在网络上散布所谓“抢孩子”谣言的警迅即查赵某某,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。博眼

6月9日上午,球网襄汾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,上造一署名为“汾襄河畔”的谣山网民,于6月8日晚21时57分,西襄在《临汾365论坛》网上,汾网发表了题目为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警迅即查事了”的贴文。该贴发出后,博眼立即引发关注点击和回贴,有网民在百度贴吧内发贴询问。同时,也有多人向公安机关电话询问,表示担忧。

对此,襄汾县公安局立即开展实地核查。经辖区公安民警细致调查,确定近期没有接到襄陵镇及本县境内有所谓“抢孩子”的报案与报警,由此认定网上这一贴文系谣言。

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,锁定了网上发帖造谣者为赵某某,男,36岁,临汾市人。到案后,赵某某承认了其发帖的事实,说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。经批评教育,赵某某认识到个人发贴造谣行为的违法性,主动写下保证书,承认自己的错误。为依法维护正常网络社会秩序,襄汾县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,作出了对赵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

山西警方提示,公民上网,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不恶意造谣、不轻信传言,是一个成熟网民必备的素养。一切肆意或恶意造谣行为,一切网上违法犯罪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和依法惩处。

     

责任编辑:席沛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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